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莱商银行总部一楼礼堂
地址:莱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潭东大街137号
三、会议议题
(一)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四)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
(五)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算》;
(六)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
(七)审议《关于对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对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
(十)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不良贷款核销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一季度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一季度风险管理报告》;
(十四)审议《关于对〈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信息披露的议案》;
(十五)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201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十七)审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行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 8:00-8:40;
(二)登记地点:莱商银行总行一楼大礼堂登记处;
(三)登记办法: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有效股权证明、出席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有效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四)通讯地址:莱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潭东大街137号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莱商银行营业办公楼315室);邮政编码:271100;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邵 勇 0634-8861676 0634-8861177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