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告栏
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30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存款人账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账户开立管理。自2016121日起,同一个人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含借记卡、活期存折,下同)。121日前已在我行开立Ⅰ类账户的,不得增加开立Ⅰ类账户的数量。

二、加强异常开户行为审核。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我行有权拒绝开户:

  (一)对单位和个人的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二)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三)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如您在我行开立的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待核实身份后再恢复账户功能。

三、开展存量个人银行账户清理。为提高账户使用效率,建议您对名下账户进行清理归并。若您在我行已开立多个Ⅰ类账户,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款凭证(活期存折、银行卡)尽快到我行任一网点进行账户信息确认,我行将为您提供账户归并和无效账户撤销服务,以免影响您其他账户的正常使用。

四、加强非柜面转账管理。自2016121日起,通过我行自助设备(含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智能柜台等,下同)转账的,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您的银行卡发卡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您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若您使用的是我行卡,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柜面或使用网银、手机银行申请撤销。

在此,特别提醒通过自助设备转账偿还贷款和信用卡的客户,您的还款将在24小时后到账,请注意还款日期,以免造成逾期。

我行对非柜面转账业务实行限额控制。通过非柜面渠道转账超出设置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的,请到我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

五、加强电话号码管理。若您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同时预留在多人名下账户使用的,请您尽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进行信息确认并作出合理说明,否则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可能会被暂停,在您到我行核实身份并作出合理说明后再恢复账户功能。对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出具说明后可以保持不变。

六、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业务。自201711日起,如您名下有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请您接到我行通知后,于3个自然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核实身份,逾期未核实的,我行将暂停您在我行开立的其他所有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待我行完成身份核实后,再对账户功能进行恢复。若您确认名下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我行将按照冒名开户有关流程进行处理,请予以配合。

七、对买卖银行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自201711日起,若您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暂停您名下所有账户5年内的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再为您新开立账户。

八、我行在进行上述核实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陆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知》规定为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您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66-96629,也可向我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网站声明  | 企业邮箱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服务网点 友情链接:

页面版权归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鲁ICP备10203330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1602000025号 IPv6

总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37号 邮编:271100 电话:40066-96629 传真:0531-7886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