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贸易金融  >  国际结算  >  进口信用证
  • 进口信用证

   

  进口信用证

  (Import L/C)

  产品说明:

  进口信用证是指我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我行进口信用证业务范围包括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

   

  功能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强了客户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在开证后到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客户: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进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申请资料:

  1.开证申请书;

  2.进口贸易合同;

  3.进口货物或服务属于国家控制进口的,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进口的批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业务流程:

  1.开证申请人与本行签订《进口信用证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2.开证申请人提供开证所需资料,填写开证申请书;

  3.经银行审核审批后对外开立信用证;

  4.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并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通过交单行寄至本行要求付款或承兑;

  5.本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到期后付款。

网站声明  | 企业邮箱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服务网点 友情链接:

页面版权归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鲁ICP备10203330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1602000025号 IPv6

总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37号 邮编:271100 电话:40066-96629 传真:0531-7886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