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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押汇

 

  产品说明:

  进口押汇是我行为境内进口企业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以直接对外支付信用证/代收/汇款项下应付款项。

   

  1.减少资金占压。利用银行资金进行商品进口和国内销售,不占压任何资金即可完成贸易、赚取利润;

  2.把握市场先机。帮助进口商在无法立即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3.提高议价能力。通过将付款期限由远期改为即期,或相应缩短远期付款的期限,可以帮助进口商提高对国外出口商的议价能力;

  4.节约财务费用。可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节约财务费用。

   

  适用客户:

  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合法进出口经营权,在我行办理进口贸易结算,具备融资付汇需求的进口企业。

   

  申请条件:

  1.在我行开有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

  2.进口贸易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政策规定,能够提供发票、报关单、税票等证实交易真实合法的资料;

  3.资信良好,授信期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融资金额、期限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经营周期相匹配;

  5.实行配额许可证或进口限制货物,提供由主管部门颁发的配额许可证或进口证明;技术进口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表,属于限制性技术进口的,还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废旧商品的,需提供国家环保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如需);进料加工/进料深加工业务,申请人应提供海关进料加工手册/进料深加工手册正本;

  6.进口单证资料符合我行合规性、技术性审核要求;

  7.能够落实授信批复方案中要求的担保措施;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1.进口融资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信用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进出口业务经营情况、融资币种、金额、期限、信用证/代收项下到单编号、发票号、发票金额、贸易背景及可行性、偿还融资的资金来源及担保情况等;

  2.一般贸易及进料加工项下,须同时提供该进口单据项下的报关单、税票等资料。未办理报关手续的,应要求申请人在报关后提交。

   

  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境内进口企业向我行提交融资申请书、商业发票、贸易合同、报关单、税票等申请资料(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

  2.调查审批。我行进行合规性、技术性审核,根据“三查”要求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融资;

  3.对外付汇。我行根据付款指示直接向境外收款人支付货款;

  4.押汇归还。进口企业将货物销售或生产最终形成的货款回笼至我行,并优先用于归还押汇融资本息,剩余金额由企业自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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