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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贷款“春之声”:优惠政策二季度落实
发布者: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日期:2012-04-09

  让银行业翘首以盼的小微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将在2012年第二季度真正落实。

  日前,银监会监管二部副主任蔡江婷在出席“首届中小银行发高峰论坛”时表示,银监会已经批准了12家中小银行发行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专项金融债。她还透露,小微企业的存贷比和风险权重的优惠政策能够在今年二季度真正落实。

  释放银行资本

  早在2011年年中,银监会曾下发“银十条”,公布多条优惠政策,提高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具体来看,对银行极具吸引力的优惠措施包括,允许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在存贷比计算、风险权重等关键指标上面,也给予一定优惠。

  存贷比方面,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风险权重方面,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对于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具体的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执行。

  “银行从事小微贷款不但成本高,风险大,而且小微企业贷款存款派生能力较低。因此银行出现"贷大不贷小"的倾向也是事出有因。”一位银行业研究人士表示,银监会出台的这些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资本、资金两个层面,恰恰这两方面正是银行最头痛的,政策吸引力不言而喻。

  资本层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比照零售贷款处理,减少了银行风险资产,换句话说,即释放了银行资本,增加了资本充足率;资金层面,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推出,以及金融债对应的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不计入存贷比考核范围,都可直接增加银行可贷资金。

  小微贷款有望继续高增长

  “去年的这些政策是大的原则,具体执行时,银行尚需监管层的具体执行细则。”一位股份制银行小企业信贷部人士称,大的原则出来后,银行对执行细则一直翘首以盼。

  而蔡江婷日前透露的信息显示,这些优惠政策将在第二季度真正落实。这意味着,一方面,以民生银行为代表的一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较多的中小银行,将受益匪浅;另一方面,优惠政策刺激下,2012年小微企业贷款有望继续高速增长。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含票据融资)已经达到10.8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8%,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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