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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贷款

   

  产品说明:

  固定资产贷款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

   

  功能特点:

  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贷款期限长、金额大,能够满足借款人的投资资金需求。

   

  服务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并具有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供资料:

  (一)固定资产贷款借款申请书;

  (二)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或证明、贷款卡;

  (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借款决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样本、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或证明文件;

  (六)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有关背景资料;

  (七)保证贷款须提供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公司章程,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至少为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近期的财务报表及有效贷款卡;

  (八)抵(质)押贷款须提供抵押(质)物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质)物资产评估报告、所有权人同意抵(质)押的有关证明;

  (九)提供项目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借款人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经有关机关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须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核准受理通知和项目申请报告;

  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分别出具的关于城市规划、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供除拟申请本行贷款以外的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或审批文件,包括项目长期负债和短期借款等,资产并购或重组等资产运作计划书和相关部门批文;

  提供除贷款项目外的其他还款资金来源证明;

  拟争取政府补助、转贷、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十)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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