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说明:
动产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动产移交我行委托的仓储公司、物流公司、资产监管人等中介机构占有,作为向我行申请办理授信贷业务的担保的一种短期融资业务。
功能特点:
在难以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和不影响货物周转使用的情况下,减少客户的大量资金占用,帮助客户扩大产销售能力和经营规模。
服务对象:
经营的商品和存货适于质押,仓储方式可实现转移占有的贸易流通类企业,如钢材等各类金属、石化产品、粮食、医药、家电器材等。
提供资料:
借款人除提交一般贷款业务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拟质押货物的明细清单。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保管情况等;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以上述货物为质押物的书面文件;
(三)拟质押货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材料以及质量证明材料。所有权权属证明指能证明出质人对货物合法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货物发票、关税缴纳证明(如为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还需提供进口许可证批件)等;质量证明材料包括质检单、合格证、商检证明等;
(四)相关货物近三年的销售情况记录、货物市场容量、价格波动等资料;
(五)如拟质押货物已经保管在第三方仓库的,应提供相关保管材料,包括与保管人订立的保管合同及存货凭证,以及近期仓库就货物的库存情况出具的报告或库存的查询结果等;
(六)如有回购方的,应提供回购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的相关材料;
(七)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