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
产品说明:
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是指在出口信用证、托收及汇入汇款国际结算方式下,我行集合出口企业在我行交单形成的出口应收款项建立应收账款池,根据池中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的专项贸易融资。
功能特点:
1.加快资金周转。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可提前变现,在境外买方付款前提前收到销售货款,改善企业现金流。
2.简化融资手续。将小额、短期、分散的出口贸易融资整合为大额、长期、固定期限的本外币融资,无需频繁办理融资及还款手续。
3.融资期限灵活。有效盘活公司金额小、发生频繁、期限较短的应收账款,突破了融资期限必须与应收款账期匹配的限制,应收账款保持在一定余额以上,即可获得较长期限的融资。
4.以出口收汇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适用客户:
1.出口商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2.出口商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3.出口商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文件;
2.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年度出口收汇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3.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货物贸易外汇名录分类等级为A类;
5.基础交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在我行保持足额、稳定的出口交单,若为汇款结算,单据中应指定本行为唯一收款行;
6.经我行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贸易融资授信额度。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出口跟单结算业务,应提交出口信用证/托收项下全套单据;汇款结算业务,提交出口合同/订单、商业发票、提单、报关单等证明交易真实的商业单据。
办理流程:
1.出口商与我行签订《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合作协议》;
2.出口商在我行保持足额、稳定的出口业务交单;
3.出口商向我行提交融资申请;
4.我行与出口商签订融资合同,将融资款项发放至出口商账户;
5.融资到期,我行以收汇款项归还融资本息,余款(如有)支付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