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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商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2

尊敬的莱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二、调整规则

对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不高于-30BP的不调整。

(一)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二)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

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应先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利率调整。客户可先向贷款服务行提出LPR转换申请,并签订转换协议,以申请转换时的5年期以上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申请转换时的5年期以上LPR的差值,重定价日调整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2个月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本次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应先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利率调整。客户可先向贷款服务行提出LPR转换申请,并签订转换协议,以申请转换时的5年期以上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申请转换时的5年期以上LPR的差值,重定价日调整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2个月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本次调整。

成功办理LPR转换的客户,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采用协商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一)对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LPR定价浮动利率贷款,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主动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借款人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服务行,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二)对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自公告之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含)向我行提出LPR转换申请,再按前述规则调整。

(三)对于未参与本次批量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贷款,客户仍可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后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于调整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同时,客户可通过贷款服务行、莱商银行手机银行APP两个渠道,查询名下房贷业务执行利率水平、还款计划。

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服务行,否则视为对本次调整无异议。

五、温馨提示

(一)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APP查询为准。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四)我行整理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答,客户可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手机银行查阅。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和支持!

特此公告。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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