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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新《反洗钱法》

发布时间:2024-12-16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洗钱法》,习近平主席签署第三十八号主席令,新《反洗钱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新《反洗钱法》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修订出台的第一部金融领域法律,是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金融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完善反洗钱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体现。新《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反洗钱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发挥反洗钱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奠定更为扎实的制度根基

    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概念。“反洗钱”内涵和外延扩展到不仅预防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类上游犯罪带来的洗钱活动,也要进一步预防其他可能产生犯罪所得及收益的上游犯罪带来的洗钱活动,与《刑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监测所有涉罪资金的流动,将对预防和打击所有涉及财产的犯罪、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最终拥有、实际控制或者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最终收益的自然人为受益所有人。对受益所有人信息的集中备案、查询、使用作出规定。有助于更加清晰、准确地反映公司等主体的股权结构及最终控制、受益情况,防范滥用法人、非法人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建立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制度,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与反恐和防扩散相关的定向金融管制要求。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停止向有关组织和人员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有助于遏制打击恐怖主义活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进一步理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分工,明确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中落实反洗钱审查要求。新法同时厘清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分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规定由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并可以根据需要提请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其监督检查。有利于构建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反洗钱监管格局,提升反洗钱治理效能。

新法的颁布实施为中国参与全球反洗钱治理提供重要支撑

    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有关规定,有助于应对FATF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2018~2019年,FATF对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了第四轮国际评估,认为我国反洗钱体系具备良好基础,但同时也指出了反洗钱制度供给不足的若干表现。新法增加了受益所有人、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制度规定,将国际通行的“基于风险”原则融入了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相关规定,大幅完善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优化了反洗钱法律责任条款,弥补了相关制度短板。

    完善了反洗钱国际合作规定。明确我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机关的反洗钱国际合作职责,完善跨境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规定。这些规定符合国际法基本准则,有助于打击跨境洗钱活动,维护国际金融体系安全稳定。

    为参与更广泛领域的全球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反洗钱当前已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评估、国际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评估等国际评估的重要内容,反洗钱在相关领域发挥的作用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做好反洗钱工作,对于我国深入参与反腐败、反逃税、维护金融稳定等领域的全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新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洗钱风险防控水平

    强化了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牵头负责反洗钱工作,根据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相应的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要求金融机构定期评估洗钱风险状况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根据需要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明确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提出通过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等。这些规定帮助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为其有效履行反洗钱核心义务、防控洗钱风险打下基础。

    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升级为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强调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基于风险”原则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客户尽职调查的强度应当与客户洗钱风险相匹配。明确了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具体情形和要求,强调了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持续尽职调查要求,明确了客户尽职调查与洗钱风险管理措施之间的关系。这些规定提高了客户进入金融体系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升了防控洗钱风险的有效性。同时,有关对较低风险情形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的规定,有利于保障金融服务的效率和风险防控措施之间的平衡。

新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更有效地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全面升级反洗钱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和遏制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工作协调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提出要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规定金融机构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带来的洗钱风险,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增进跨部门协同打击治理合力,进一步释放反洗钱体系预防和遏制洗钱及各类上游犯罪的潜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注重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明确金融机构在进一步核实客户及其交易与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对存在较高洗钱风险情形的,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交易、业务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预防和遏制潜在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客观需要。同时,为避免有关反洗钱措施在执行中可能存在的“一刀切”问题,新法强调反洗钱措施应当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客户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新法建立了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异议申诉渠道和救济机制,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最小、必要原则对单位和个人提出反洗钱要求,提出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反洗钱宣传教育,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效果。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将履行反洗钱义务和保障自身权益有效统一,进一步堵塞洗钱通道和漏洞。同时,新法要求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洗钱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健全全社会参与的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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