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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关联交易遵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敞口授信12.03亿元,低风险授信13.17亿元除保证金和银行存单、国债质押外,其他低风险担保方式和低风险交易结构的授信业务余额与敞口授信业务余额之和,应符合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5%、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50%,以及其它大额风险暴露的相关要求),供应链授信3.3亿元期限自202511日至202512月31日该笔授信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2024年11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批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董事陈肖鸿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本公司股份占比为11.9%,为本公司关联方。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6日,注册资本513254.59万元,主要经营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球团、焦及焦化产品、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粒化高炉矿渣粉、水泥生产、销售;铁矿石销售;钢材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铸锻件、机电设备制造,机械加工;技术开发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公司对其授信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须符合《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要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丁晓东、刘成安、崔香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监管规定。

特此公告。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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