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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关联交易遵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授信12亿元,用于办理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投资、金融债券投资、票据转贴现、外汇买卖、福费廷买入、出口信用证贴现等同业业务,期限自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2月28日,定价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该笔授信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2025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批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董事唐致霞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本公司股份占比为15.55%,持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5.56%,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银行),成立于1997年7月21日,注册资本59.80亿元,第一大股东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56%。2020年10月12日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2025年2月26日由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辖济南、天津、青岛等126家分支机构。

截至2024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4228.64亿元,负债总额3935.42亿元,所有者权益293.22亿元。2024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5.56亿元,实现净利润11.8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45%,拨备覆盖率154.08%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公司对其授信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须符合《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要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丁晓东、刘成安、崔香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监管规定。

特此公告。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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