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关联交易遵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授信4亿元,用于办理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债券投资等同业业务,期限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定价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该笔授信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2025年7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7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批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董事唐致霞和此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本公司股份占比为15.55%,为本公司关联方,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威海市商业银行子公司,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
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于2016年6月6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注册成立,由威海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持股比例54.55%,是山东省第一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投放方向主要分布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通达金租经营发展稳健,财务数据指标良好,近三年不良率均为0%。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公司对其授信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须符合《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要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丁晓东、刘成安、崔香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监管规定。
特此公告。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