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商银行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31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机构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自2026年8月1日起,我行新发放的全部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
二、明示内容及办理方式
我行将展示并与您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以下简称明示表)。明示表将列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线下办理个人贷款的,您在签订贷款合同前需与我行签订《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线上渠道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我行将通过弹窗方式展示该明示表,由您阅读确认,确保您充分知晓贷款全部成本。
三、定价原则
本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正常履约情形下,您在我行办理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18%。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机构将另行公示。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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