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分行被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评为金融机构综合评价A级单位
发布日期:2011-05-06
莱商银行济南分行自2010年9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审慎经营,稳健运行”的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当地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服务和营业网点管理的规定,靠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在当地金融系统和广大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组织开展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度综合评价中,被评为“A”级单位。
按照《济南市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规定,本次评价共分A、B、C三个等次,评价采用分项评价、综合评定的方式,参加综合评价的共有28家银行,其中莱商银行济南分行等6家机构评为“A”级。
开展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是人行加强辖内机构管理的重要措施,济南分行将利用此次综合评价为契机,不骄不躁,深入贯彻金融法律法规、人行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开拓创新,规范业务行为,依法合规经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省会城市树立莱商银行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