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
产品说明: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是我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约发货,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融资。
功能特点:
1.扩大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均不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3.专项用于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采购、生产、装运。
4.发货后办理出口交单,以收汇资金作为还款来源。
适用客户:
出口商流动资金紧缺,而国外进口商不同意预付货款,但同意开立信用证。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文件;
2.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列入外汇局“企业管理信息名录”;
3.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基础交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5.信用证不含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6.经我行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贸易融资授信额度。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套正本信用证及修改书(如有);
3.销售合同等贸易背景证实资料;
4.表明借款资金用途的合同或凭证。
办理流程:
1.出口商向我行提交融资申请、正本信用证及相关资料;
2.我行审核单据后,与出口商签订融资合同,将打包贷款款项发放至出口商账户;
3.出口商完成采购、生产、装运,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
4.我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或指定行索汇;
5.我行以收汇款项归还融资本息,余款(如有)支付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