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3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规定,对公务卡收费项目进行如下调整,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收费标准 |
调整后收费标准 |
1 |
超限额费 |
按超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最低5元,最高300元。 |
取消该收费标准 |
2 |
滞纳金 |
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5元。 |
取消该收费标准 |
3 |
违约金 |
|
按月支付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5元。 |
上述三项收费项目调整后标准同时更新于《莱商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请查阅。
特此公告。
服务投诉电话:40066-96629。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