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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3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规定,对公务卡收费项目进行如下调整,新标准自201711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调整前收费标准

调整后收费标准

1

超限额费

按超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最低5元,最高300元。

取消该收费标准

2

滞纳金

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5元。

取消该收费标准

3

违约金

 

按月支付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5元。

上述三项收费项目调整后标准同时更新于《莱商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请查阅。

特此公告。

服务投诉电话:40066-96629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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